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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拍卖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http://www.cction.com  2013-03-20 10:16  中企顾问网

本文导读:2012年2月,最高法院对2011年出台的“21号司法解释”进一步作出实施意见,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拍卖行业所处的法律政策环境基本保持稳定,但仍有调整和变化,堪称隐忧。

      第一,国家文物局新颁行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力图强化对文物艺术品拍卖监管力度,但在实际执行中,客观上挤压了拍品的征集、鉴定、研究和图录制做的工作时间,一定程度上给拍卖企业的业务运作造成困难,降低效率。

      第二,海关监管部门对文物艺术品进境执行了较为严格的管控措施,导致艺术品拍卖企业海外业务减少或转移近百亿元;国家林业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加大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交易的执法力度,禁止犀角和严控象牙等制品交易,导致历史形成的犀角、象牙类文物艺术品交易被叫停,影响拍卖交易额近二十亿元。这些法律、政策在2012年的强化执行,影响市场信心,客观上削弱了国内艺术品拍卖行业的国际地位。、

      第三,重庆、天津、北京、上海、湖南、新疆、吉林、黑龙江等多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继续强化国有资产“集中进场”交易制度,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将“进场”标的物范围扩展到“公共资源”类,政府、法院罚没资产类等法律法规确定必须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指定由产权交易机构以非拍卖的方式处置,在事实上排斥了拍卖机构的参与,对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极大冲击。

      第四,司法委托拍卖政策出现新的不确定因素。2012年2月,最高法院对2011年出台的“21号司法解释”进一步作出实施意见,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除涉诉的国有资产“由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通过拍卖机构拍卖”外,其他各类资产均由拍卖机构进行拍卖。该规定在再次明确司法拍卖主体的同时,将产权交易机构共同参与的机制引入了涉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中,对拍卖行业提出了加快网络拍卖技术应用的要求。此外,《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已于2013年元旦正式实施,这为今后司法委托拍卖的政策走向带来了新的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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