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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农超对接”的国际经验借鉴

http://www.cction.com  2013-11-05 14:33  中企顾问网

本文导读:美国农产品直销可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美国农产品流通的主要形式,目前农产品在批发市场销售的比例不到20%,而以超市主导的“直销模式”是“产销直挂”模式的一种。

      以“农超对接”为主的产地直销已成为发达国家农产品销售的重要方式,目前发达国家的农产品经超市销售的比重超过70%,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政策法律体系及市场运作模式,对我国处于起步阶段的“农超对接”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1.美国模式

      美国农产品直销可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美国农产品流通的主要形式,目前农产品在批发市场销售的比例不到20%,而以超市主导的“直销模式”是“产销直挂”模式的一种。美国联邦政府颁布一系列法律和措施,促进农产品直销的发展,取显著成效,具体做法如下。

      (1)出台专门法律

      美国对农产品流通非常重视,出台多项相关法律。早在1933年就出台了《农业调整法》,对农产品地产地销作出规定,之后先后制定农业基本法《农业法》、《食品农业资源及贸易法》、《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农业公平交易法》》、《农民对消费者直接销售法》以及《农业易腐商品法》、《蛋类食品检验法》等,这些法律涵盖产品计划、农产品贸易、农产品推销、农产品质量、作物保险和资源保护等多方面,在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市场稳定、制止不正当交易行为、保证农产品安全、提高流通效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联邦政府又不断修订《农民对消费者直销法》,推动州政府鼓励农民开展直销,并提供资金用于帮助农场主提高直销能力,包括召开各类会议为农场主、消费者及利益相关者就如何建立直销机制提供交流平台,提供信息共享、实施直销培训计划等技术支持等,同时提出农场主市场促销计划,鼓励农业合作社、地区农场主市场组织以及非营利组织等积极加入直销合作网络。

      (2)农业合作社组织发达

      美国农业合作组织通常指农场主合作社,一般分为供销合作社、服务合作社和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又可细分为物资供应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合作社,全国共有47000家,形成了遍布各地的网络,在农产品销售中占据重要地位,由合作社加工提供的农产品占销售总量的80%。合作社的功能包括两种:一是对农业生产提供服务,包括肥料、饲料、种子、农用物资等;二是代表农场主与收购商谈判,包括销售条件、价格、品质及交货方式等,并提供加工、分级、包装、仓储、运输等服务,由于农业合作社既了解农产品特点,又具备谈判的专业性,使其在与超市谈判过程中占据一定的主动权,受到农场主的信赖。目前农场主通过与超市签约进行销售的产品占销售量的90%以上。

      (3)大型零售企业进行引导

      在推广农产品直销过程中,沃尔玛、塔基特等大型连锁企业以及Wegmans、Basket等地区性企业都积极开展农产品直销计划。2009年,在销售量排名前10位的食品零售商中,有7家已开展产地农产品直销业务,其中沃尔玛通过建立追溯体系构建了农产品产地直销网络,取得显著进展。由于农场经营一般具有一定规模,谈判能力也较强,因此会与超市签订长期合同。在签订供货合同之初,沃尔玛要求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提供每天生产或种养殖信息,对农作物长势随时跟踪了解,对农产品在施肥、采摘、运输、包装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在进货过程中,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蔬菜、水果等进行食品安全检测,如果确实存在不安全或农药残留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将被退回。在整个农产品从种植到最终上市销售的过程中,都做到全程记录、信息可追溯,并对价格和质量进行控制,保证安全、低价。

      2.日本模式

      日本农产品销售以批发市场为主,但是由于产销直挂排除了中间环节,费用较低,因此受到青睐。实际上,早在20世纪60年代,日本学者林周二在其著作《流通革命》中提出,只有排除批发等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推进大规模的连锁超市的发展,流通环节才能真正得以缩短。20世纪90年代起,农产品产地直销模式迅速发展,使日本农产品流通体系发生变化,经批发市场销售的比重逐渐降低,而且价格形成中心也逐渐由销地批发市场转移到产地市场。

      (1)完备的农产品流通法律体系

      在农产品领域,除了《粮食管理法》之外,日本针对蔬菜、水果和肉类产品出台专项法律,包括《蔬菜生产、上市安定法》、《关于畜产品价格安定的法律》等,旨在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对农产品生产、上市和流通进行规制。针对农业合作组织,日本出台了《产业组合法》、《农业协同组合法》,用以促进其健康、规范发展。为稳定农产品价格,专门制定《蔬菜生产上市安定法》、《关于畜产品价格安定法》,对蔬菜、水果等实行补助金制度,对肉类实行价格安定等制度,由政府通过存储体系调控肉类供需以保持价格稳定。这些法律对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流通环节以及上市交易的各个环节作了明确规定,对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利益相关主体权益起到积极作用,也为“农超对接”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2)农产品标准化

      由于农产品受到地理位置、气候、温度等自然条件影响,同一品种的口味和质量差异较大,因此日本对蔬菜、水果等进行标准化分类,按照品种、等级和大小等分别包装,在交易中可以根据样品等级、规格以及品牌定价,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则不被允许进入批发市场和超市销售(可在直销所售卖)。标准化分类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农产品销售由传统的对手交易方式升级为拍卖交易,减少了物流成本,提高了流通效率。

      (3)农协组织作用显著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是依据《农业协同组合法》建立的、由农民自发组织的独立法人团体,99%以上的农民加入其中,是世界上最成功农业合作组织之一。日本农协不仅为农户提供生产和销售服务,还提供信贷保险服务以及公共事业和健康医疗等“一揽子”服务,而且不同程度地参与到所有活动中,在日本农业与农村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农产品销售中,农协无条件接受农户委托,组织地产地销以及生产消费直接对接等,并提供仓储、加工以及运输等附加服务。为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费用,农协组织农户与超市进行对接,由农协出面与超市签订供货合同,然后将农户生产的农产品统一集中到配送中心,经过检测、分拣和包装之后,通过专业运输直供超市。

      (4)建立第三方检测制度

      由于农产品在种植和生长以及运输过程中,既需要喷洒农药防治病虫害,也面临各种外在污染,因此质量安全是重中之重。为确保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日本实行第三方检测制度,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由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对蔬菜从种子、种植、施肥、采摘等各环节进行农药残留、环境污染等方面检测,对病虫害和所使用的药剂也要进行检查,对肉类则从饲料、养殖、屠宰、上市等环节进行监测,进行专门的病菌检查,在每个环节进行记录和信息采集,做到全程可追溯,确保食品安全。通过一系列严格程序,日本构建了比较完善的肉菜水果安全检测检查体系,为开展农产品直销提供了质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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