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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动物疫苗生产销售体系研究

http://www.cction.com  2013-03-08 09:26  中企顾问网

本文导读:国家强制免疫用疫苗定点生产企业销售渠道只有两个:政府招标采购和直销部分符合条件的养殖场;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疫苗生产企业销售渠道则可以“市场化”销售给养殖户或通过经销商销售给养殖户。

    按照《动物防疫法》1(2007年8月)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目前,国家强制免疫疫病共有4种: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在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区对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免疫)。因此,动物疫苗分为两大类: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疫病疫苗和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用疫病疫苗。

    国家强制免疫疫病疫苗(生物制品)由“农业部指定的企业生产,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分发”,疫苗采购“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部分符合条件养殖场2可以向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采购自用的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07年2月),定点生产企业只能将国家强制免疫用疫苗销售给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符合养殖场,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疫苗(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疫苗“直接销售给使用者,也可以委托经销商销售”。

    简单地讲,国家强制免疫用疫苗定点生产企业销售渠道只有两个:政府招标采购和直销部分符合条件的养殖场;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疫苗生产企业销售渠道则可以“市场化”销售给养殖户或通过经销商销售给养殖户。

    近年来,随着国家动物防疫投入的持续增加,政府招标采购疫苗成为相关定点生产企业的主攻市场和利润支柱,更多兽用生物制品(疫苗)生产企业成为相关疫苗定点生产企业(包括猪口蹄疫合成肽疫苗生产企业的加入),政府招标渠道竞争者增加,产品“同质化”导致招标价格走低,个别企业尝试向部分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进行“直销”,以期突围。

中国兽用生物制品生产销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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